我們縣長陳光復和李清煌間的債務糾紛,該怎麼描述,才能接近真實,老高頭痛了一天。畢竟陳光復是一縣之長,算是老高的大家長,再怎麼樣,老高都不便用賴帳兩個字來陳述,而是用較中性的借錢不還,當前天新聞的標題。
老高這個人不大花錢。膽子超小,也不大敢亂投資,夢想做什麼大生意。更不懂得像陳明山花錢投資房地產,所以活到老,還沒向任何人借過錢,也不曾向銀行貸過款。
但老高深知,借錢做生意,是有辦法的人做的事。愈有辦法,生意做得愈大的人,愈能向銀行借錢,而且借得到錢。只有像老高這種不向銀行借錢的,僅能蹲在澎湖這種地方,靠寫漫談批批陳光復,賺些銀兩過日子。
所以,就借錢本身來講,不是壞事,更不是什麼講出去,會讓人家笑話的事。反過來說,能借得到錢做大生意,是應該受到社會的肯定。拿鴻海的郭台銘,我們旺旺集團的蔡衍明為例,兩個人身價幾千億,還不是都靠著向銀行借錢,才把事業做到這種程度。
陳光復會做生意,大家都知道。為了在澎湖這個地方蹲點磨劍,陳光復投資幾千萬,買地、建廠房,風風光光的開了第一酒廠。
以一般社會的理解,能向銀行借貸資金,陳光復應該會想方設法,找到足夠的擔保,先找銀行借。只有在沒辦法向銀行借得到資金的情況下,才會迫不得已,向朋友開口借錢。
借錢不奇怪,奇怪的是,一個都當到縣長的人,怎麼會讓人討債討到法院?而且,在法院打官司的時候,陳光復明知他確實有向李清煌借了370萬元,那麼他為什麼否認有這筆借貸關係存在。最糟糕的是,陳光復還指告他的李清煌,沒有舉出證據證明他有借這筆錢。
從整個判決書內容看,老高真的很懷疑我們光復兄,不僅是消極的欠人家錢不還,還有積極「賴債」的嫌疑。謹慎起見,老高上教育部重編國語大辭典,特別用「賴債」兩字查閱它的意思。
這個大辭典的解釋是:欠債卻不承認或延宕不還。如:「本以為老林老實可靠,卻沒想到他竟然賴債不還。」也作「賴帳」。
澎湖有很多人欠債不還。但欠債不還,不一定是賴債。有些人雖然有意願還錢,但實在沒有能力還錢,所以才欠債不還。這種人,最主要的特徵是,他們沒有否認欠人家錢的事實。
有些人是有能力還債,而不願意或拒絕還債,而形成欠債不還。這種人雖然屬賴債的一種,社會評價差,但基本上,他們也都承認向人家借錢的事實,只是不願意還而已。
至於像陳光復的欠錢事例,就屬於社會可責性最高的一種。因為,他向李清煌借錢時,李信任陳光復的身分及人格,不立借據,就把370萬元借給陳光復,事後陳光復不僅不還錢,人家到法院打官司,陳光復還主張沒有這筆借貸關係。
要不是李清煌拿出匯款給陳光復的記錄,以及陳光復貼身司機作證,指稱陳光復與李清煌,曾經在縣長室協商債務,並做成尚餘債款220萬的決議,落下了事證,讓法院抓包做成判決,否則這個討債的事,恐怕還有得扯。
當然,老高寧可相信我們光復兄,以縣長之尊,不會做這種小市民幹的賴債不還的事,因此,老高懷疑,這370萬元真的有可能如陳光復主張的,不屬於借貸關係。
這370萬元如果不是借貸關係,難道是什麼關係?想像空間就更大了。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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