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旅遊處長陳美齡這次被商調到金門縣政府,她內心深處是怎麼想的,屬你知我知,老高也知的情境,實不容為外人道。老高只能說:不勝唏噓。
老高是個心軟的傢伙。幹記者以來,什麼都不怕,就怕兩回事。一是女人,一是眼淚。陳美齡被調動到金門的事,老高不想多談,就是怕了。
所以呢,前天晚上,縣府發布一則陳美齡出於自己意願,要調往金門的新聞稿,說明陳美齡如何「出於自願」之後,老高除了對我們陳美齡表示尊重與祝福,不想多說。
不說陳美齡,但陳美齡的「出於自願」,倒是有必要談談。原因是,我們縣政顧問郁國麟,在談到陳美齡這次跨海調動,引用了官場諸多常態與規定,指老高有關陳美齡的調動報導,是沒常識。
說起機關間商調一個人,被商調的人有權說不,確實是官場常識。這點,老高知之甚詳,應該不會在這件事上,犯沒有常識的錯。
去年,馬公市公所與縣政府,商調市公所社會課員林明勇的事,老高不僅報導相關事件發展,而且還寫過林明勇拒絕調動的相關評論,可以證明老高知道官員有拒絕的權利。至於官員還可以向公務員保訓會申復的事,老高不久前還實際經手過。
可是我們郁兄國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看事情只看表面,令老高對國麟兄的才識評價,一落千丈。
如果照國麟兄論事的方法,我們縣長陳光復根本就不必還李清煌370萬元借款了。因為,陳光復請律師在法庭的陳述,就是否認雙方間有這筆借貸關係。既然否認,陳光復還需要還錢幹啥。
而按照郁兄國麟理解事情的路子,那麼人生經驗、官場歷練,就都不值一文錢。
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毒品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但請問,公務員都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了嗎?公務員都沒有驕恣貪惰的情形嗎?當然不可能。規定是規定,實際作為是另一回事。
馬公市公所林明勇是最好的例子。去年縣府與市公所商調當時在社會課的林明勇,他在商調作業期間,強硬表明不願調動。結果就因為這樣,在市公所惹出很大的風波。
不是公務員有權說不嗎?為何林明勇不願調動,會引發很大風波,造成其他人被誅連?這原因很簡單,被商調的公務員是有權說不,但商調單位的主管或首長,更有大權,讓說不的公務員,在原機關裡,過得很難過,讓他後悔拒絕商調。
老高相信,我們國麟兄敢自恃有才,對不合已意的調動,或者聘任,說不。但不是每個人都像國麟兄和林明勇這麼敢。至少,陳美齡不屬這一類。
再說了,陳美齡處長前天晚上突然發出的新聞稿,也是另一個觀察指標。這則新聞稿,寫得相當奇怪。
表面文字看起來,依乎是陳美齡個人對這次調動的說明,但是字句讀起來,卻又像是陳光復縣長的澄清稿。究竟是誰寫的,或者是雙方協調之下發出來的,老高不想猜,也不必猜。
最可疑的是,陳美齡出於自願的新聞稿,不是前天早上,也不是下午發的,而是晚上8點多才發出。為什麼拖了這麼久?是稿子內容難寫?還是有其他內情?
唉!有權說不,不等於就敢說不。官場就這麼回事。我們國麟兄用常識去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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