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澎湖這麼幾年,老高終於見識到什麼叫官場。一場原本應該追查車船處葉姓船工,為何能享有77.5天公假受訓待遇的會議,在車船處官員不肯實問實答下,變成車船處所有員工,今後都可以跟進,享有同等公假待遇的結果。
這場協調會的召開,主要是車船處契約司機質疑:葉姓船工能,為何司機不能。
面對這樣的質疑,不論是與會的議員,或者高喊不公的契約司機,至少應該從根究起,先追尋出車船處如何晉用葉姓船工的始末,接著了解,為何車船處要以公假送葉姓船工去受訓。
但是,昨天整個協調會,只要一碰觸到葉姓船工是怎麼聘用的,不是車船處相關官員噤聲不說,就是有官員用其他話題,把整個質疑岔開。讓車船處這件船工享受特權的疑問,無法獲得答案。
我們有句話講,捨本逐末。車船處葉姓船工是誰決定聘用,又是誰下指令,要讓葉姓船工以公假去受船員訓的事,是這一事件的本。而公車契約司機為何不能享有同等待遇的事,則屬於末。
要掃除及根絕縣府各單位類似這種特殊或不公平待遇的事,如果只是讓其他車船處船工,或者公車司機,以後都能享有葉姓船工擁有的公假待遇,那麼,這全是捨本逐末,屬鄉愿、拖死狗的做法,很不可取。
就好比我們北辰市場的非法流動攤販。一個流動攤販出現,警察不抓,就有兩個、三個、十個攤販出現,都來非法佔用道路擺攤。面對愈來愈多的非法攤販,市公所、警察不追根究柢,依法取締,反而開出寬鬆,甚至優惠的條件,讓這些非法攤販,全都變成合法佔地擺攤。全享有不被取締的待遇。
葉姓船工被指享受特權待遇的事,議員們最應該追問的,是誰決定聘用葉?又是誰決定簽報用公假,送葉姓船工去受船員訓?但是,這兩個疑問,在車船處官員一個推忘了,其他幾個面面相覷、噤聲不語的情況下,沒有答案。
照理說,議員應該要求官員確實回答這些疑問,不能打馬虎眼。但是,議員們在縣府秘書長胡流宗技術性的三言兩句之下,全轉向,變成追問車船處,公車司機今後能不能以公假受訓。
問題問到這上頭,縣府秘書長、車船處長,就好應付了。反正公假受訓,花的是公家的錢,又不是從他們這些官員的口袋掏銀子,況且,讓所有公車司機也享有公假待遇,也可以討好司機朋友。於是這場所謂勞資協調會,就以船工、司機雨露均霑,皆大歡喜收場。
這就是我們的官場。也是我們官員們處理事情的做法。公車處官員不肯說出,為何要特別以公假的方式,選送葉姓船工去台灣接受船員訓練。也說不出為何會拒絕給公車司機公假去受訓。反而在這種特權待遇被公車司機拿來批判後,立即簽出方案,決定未來所有車船處的船工、司機,都能以公假受訓。
老高是這麼看的。如果,車船處過去屢次拒絕公車司機,以公假方式到台灣受訓的決定是對的,是於法有據的,那麼,葉姓船工享有公假受訓,必然就是享受特權,而且於法無據。
在這種情形下,縣府同意所有車船處船工、司機,未來都可享有葉姓船工的公假受訓待遇,等同是屈從特權,給司機朋友封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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