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五合一選舉所帶出來的各種選舉訴訟,讓澎湖地方法院的生意突然興旺起來。這雖然不是好現象,但它最大的好處,就是突顯了我們地方法院法官員額不足,已經影響審判獨立的價值。司法院若無法增加法官名額,那澎湖地方法院,真的就成了次次級法院,連帶的,也傷害澎湖人的權益。
比起台灣的法院,澎湖除了那棟法院大樓,看起來還有點派頭,其他實際上的內容,真的算不上等級。關係人民權益至大的法官審判業務,在各級法院,都採民事、刑事分流,而且少年有少年法庭的專業庭長、法官;家事案件,有家事法庭和法官,但澎湖法院都沒有。
如果光是講民事、刑事分不分流,一般狀況下,人民還感受不到它的差異。但是當實務上,出現像審判吳文相刑事案的法官,和審判吳文相民事案的法官,有兩人相同的情形,就看得出差別。
假如,同樣的法官在審理吳文相賄選案時,採認了同案被告陳駿榮的自白,而形成有罪的心證,那麼,這兩位法官不可能在審理吳文相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時,否定自己在刑庭的心證,而在民庭上不採認陳駿榮的自白,反過來形成對吳文相有利的心證。否則這形同法官自己打臉。這也就是說,吳文相所涉案子雖然有兩個,但法院分兩庭審判,卻只給一個機會。
講到這個,必須提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這件發生在1994年的案件,法院刑事庭審判後,陪審團的心證,認定辛普森無罪。可是隨後召開的民事賠償法庭,陪審團卻形成心證,認定辛普森應為他前妻之死負責,法院因而判辛普森應付一筆鉅額賠償金。這就是基於同一事實的民、刑事案,法官、陪審團員不能相同的最好例證,也是審判獨立的真正價值所在。
由美國辛普森案,看澎湖的吳文相案,澎湖地方法院對吳文相當然很不公平了。原本,吳文相有權可以期待,刑事庭法官,與民事庭法官,對於刑事同案被告陳駿榮自白書的可信度,會有同樣不予採認的心證,或者至少會有一個採認、一個不採認的不同心證,但如今,民刑兩個案子的法官,有兩人相同,形成兩案心證只有一個,必將損害吳文相的訴訟權,也有違審判獨立的精神與價值。
吳文相的案件如此,其他十件當選無效之訴的被告,也大多牽連到相關的刑事案件,狀況雷同,法院勢必得重視這個問題。但是,澎湖地方法院連院長算在內,只有六人,不要說民、刑事分流,就連組成合議庭,都得東湊西拉。
偏偏這些因選舉產生的民、刑事案件,絕大多數必須由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那麼,澎湖地方法院僅有的六位法官,如何變得出妥適的合議庭,而不會有類似吳文相的重覆情形,依老高看,實在很難。
問題既然出現,特別是這個問題又關係到老百姓的人權,司法院還是得想辦法解決。老高大膽提個議,請司法院重新檢討澎湖地方法院的編制,只要增加兩個法官,不僅合議庭的困境可以解決,或許,法院的民、刑分流,專業分工,也可以小規模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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