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海岸1070地號興建的民宿空置近10年,直到享一夏民宿取得民宿許可執照後,該案日前才開始申請特色民宿執照,業者沈景發、李雅光夫婦談到興建過程滿腹辛酸,聲稱從取得土地到建照核發,前縣府建設處人員搬出諸般理由阻撓,理由居然可以自相矛盾,簡直就是無厘頭式的執政,堪稱傳奇。
業者沈景發夫婦指出,民國95年10月底,國有財產局一口氣標售在山水海堤旁四塊相連的土地,由於地形完整,且是位於海岸第一排的超棒景觀視野,夫婦倆因預為退休規劃,決定以高出底價的四倍價格標得土地,當時參與投標者高達42個有效標,最終由他們夫婦取得土地,最後合併四塊為一筆成山水1070地號。
沈說,取得土地後,前縣府許姓主任秘書約他進主秘辦公室,當時在場的還有縣府五至六位處長及科長,許主秘詢問他為何要來標這塊土地?他心裡有很多疑問也一頭霧水,這不是公開標售的國有土地嗎?來搶標的人就有41人,難道這40幾位投標者都不該來買嗎?還是有甚麼內幕?前縣府希望他能放棄標得的山水土地,經詢問國有財產局表示,無法廢標,且投標規則明文規定──若放棄則由第二高標者遞補,且保證金沒收,所以他拒絕棄標。而前縣政府如此作法,是威嚇或另有隱情?到現在監察院都還查無定論。
沈景發說,95年6月13日國有財產局標售前,行文澎湖縣政府詢問 『是否』此四筆土地屬劃定為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為私有之土地以便標售」,同年6月19日縣政府回文『非屬』海岸一定限度土地不得私有,國有財產局確定後才公開標售作業,結果在他得標後,前縣府居然出動一級主管多人對他勸說,行為令人百思不解,而97年房子蓋好後,取得使用執照,迄100年6月14日,縣府將山水南1070地號劃入海岸一定限度土地不得私有。
當年他即整理購地資料向監院陳情,認為前縣府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而該筆土地從公開標售到劃為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僅有短短五年,前縣府除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沈說, 101年10月30日,前縣府又再以「山水遊憩區周邊服務設施」興辦事業計畫的名目,來徵收區內唯一的兩塊私有建地,其中包含1070地號土地、享一夏民宿土地。而其所公布的「山水遊憩區周邊服務設施」興辦事業計畫的土地範圍絕大部分都是未開發的公有地,其使用面積已足足有餘,況且其中公有地已經蓋有公園及公有停車場,其中他們兩塊私有建地只占劃定面積大約5%左右。
沈感慨萬千的指出,五年前,政府合法公開標售土地,人民合法向政府標得的土地,剛蓋好的房屋,政府又要強迫徵收回去,這樣做,請問合乎公理嗎?合乎邏輯嗎?合乎政府公信力嗎?難道不是無厘頭式的執政團隊?
圖說─山水1070 地號的建物將成為特色民宿。(張致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