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人像一本書,馬公市公所主秘黃裕庭這本書,還真的很難看懂。依照黃主秘國安局上校退休的背景,以及他過去工作的經驗,照理說,黃主秘應該了解低調平息,和高調惹火的差別在那裡。但是,黃裕庭昨天選擇了高調,把市長葉竹林急欲平息的事端,再掀紛亂。
黃裕庭絕對有權選擇對抗。包括在代表會為自己的清白、自己的立場、自己的面子及人格奮戰。但是,曾幹過軍人的黃裕庭應該深切知道,軍人,或者是公務員,行事時有時候不能只顧自己立場或脾氣,還得顧慮別人,顧及團體利益。人在江湖身不由已就是講這個情況。
而且,即使為了個人立場,要選擇對抗,也得對整個事情,有完整的了解與規劃,才能進行。拿軍人來說,決定攻打或防守一個戰場,必定要對敵人的軍力有充分的了解,知己知彼,才能開戰。
但是從黃裕庭昨天發出的聲明稿,老高可以看出,黃主秘對整個事件的真正內容,與事件爭議的焦點,似乎還不大清楚,再加上黃主秘對於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也不了解,講了不少外行話,老高不得不說,黃主秘昨天真的是莾動了些。這要換作是老高,就保持沈默,不會發這聲明稿。
公所課員林明勇在代表會上的說詞,讓黃裕庭難受,老高可以理解。但是,林明勇作證講的內容,重點是黃裕庭主秘有沒有在和課長陳一賢談話時,偷偷錄音,以及黃主秘有沒有把這段錄音,還出示給林明勇聽。至於是3月的事,或5月發生的,只是枝節。畢竟,偷錄音牽涉到的道德及法律非難性,才是重點。
老高講的,黃裕庭不會信。那麼,老高就舉法院裡頭正在審判的很多件賄選案好了。人的記憶有限,很多件賄選案,包括議員吳文相賄選案,被告交錢買票的時間,法院都沒辦法確定,還是照樣判決有罪。這說明,有沒有期約賄選,才是重點,正確時間其次。
況且,在代表會副主席許國政拿3月14日這個日期質詢時,黃裕庭還公開指許國政沒搞懂正確日期,並進一步說5月14日才正確。從這一段過程,可以了解,人對時間的記憶真的不好,連黃主秘都能說成是5月14日。
再說黃主秘在聲明中,說打算要告林明勇「公然污辱」這事,除了黃主秘筆誤,把公然侮辱寫錯了之外,黃主秘顯然對刑法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及免責規定,不甚了解。老高不想賣弄法律常識,建議黃主秘看看刑法。以黃主秘的資質,應該可以馬上搞懂。
簡單說,課員林明勇在代表會上,應代表依職權提出的質詢,而為報告,只要內容不是虛構、捏造,就沒有誹謗的問題。即使弄錯了日期。而林明勇講話的用詞,老高在場聽了,也沒有一句話是社會通念上侮辱人的字眼,當然就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反而,黃主秘昨天聲明稿中直敍:林明勇於議事堂公然造謠抹黑、陷害部分代表於不義等的這段話,說得似乎過重,用詞在社會通念上也有侮辱人的意涵,會有貶低、折損林明勇的人格之虞。
拉拉雜雜講了一大堆,老高沒別的意思,就是勸我們黃主秘,凡事三思而後行,已經平息的事,就不必再扯。而且不要拿自己贏不了的事扯。天下本無事,講的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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