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案仍多 澎湖地院4月迄今判27件 參選市代表的呂俊褞 初犯被判3月徒刑 27件當中有3分之一是累犯 法院處刑4個月到6個月不等
頭版新聞 2018-04-29 09:00:00澎湖人酒後駕車的惡習仍然偏多。今年4月迄今,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庭就判決了27件酒駕公共危險案,其中有三分之一是酒駕累犯。比較受矚目的是,向民進黨登記參選馬公市第三選區市代表的呂俊褞,因酒後駕車在馬公市民生路與建國路直撞電燈桿的事件,被澎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庭4月初到4月17日判決的公共危險案件,被告酒駕的時間,大多在今年2月以後,這顯示澎湖仍有不少人喝酒後,仍不顧自身及他人安全,開車上路。
簡易庭判決的刑度,首犯的酒駕被告,大多依有期徒刑最低刑度的兩個月判決,有幾個因犯罪情節比較特別,像呂俊褞的酒駕,是在肇禍後被捕,判處3個月徒刑。也有被告是多年前曾經犯過酒駕案件,而被判處3個月或4個月徒刑。
4月份被判決的公共危險案被告中,以男子陳文通、吳清俊及陳鑫濤等3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為最重。判決中指出,被告陳文通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該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民國103年3月11日執行完畢,此次於107年2月25日再犯公共危險案,論以累犯,加重其刑。
被告吳清俊也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該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105年6月25日執行完畢,此次於107年3月13日再犯,論以累犯,加重其刑。而被告陳鑫濤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該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民國104年5月2日執行完畢,此次於107年3月16日再犯案,論以累犯,加重其刑。
另外,蔡進賢、許宏健、蒙清澎及陳建樺等4名被告,也因為曾經犯酒駕公共危險案,或者其他案件被判刑,今年2、3月間又被查獲酒駕,而分別被依累犯加重判處5個月徒刑。其中,蒙清澎前次酒駕被抓是在105年底,經法院於去年1月間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6年3月14日執行完畢,這次於107年2月11日再犯案。
據了解,39歲的呂俊褞在發生酒駕撞車前,就公開表示他要競選馬公市代表。酒駕撞車後,他也立即在臉書上自承酒駕的行為是錯誤的,也從不避諱他酒駕肇禍的事。不過,呂的很多朋友擔心,他這次酒駕肇禍,可能會影響他被民進黨提名。
雖然民進黨澎湖縣黨部開放黨員登記參選公職時,呂俊褞也參與登記。不過,民進黨目前的政策是,縣長參選人由黨中央提名,縣議員及鄉市長由縣黨部提名。而鄉市代表部分,民進黨不提名。這也顯示,未來呂俊褞參選市代表,只能說他是民進黨員參選,並不是民進黨提名。
據調查,呂俊褞於今年2月8日清晨7時許,駕駛白色轎車由西往東沿馬公市民生路直行,在經過建國路口時,突然直接朝路旁的電燈桿直撞而上,路過民眾發現,立即報警求援。
警方趕抵時,發現駕車的呂俊褞面色潮紅,且有濃濃酒味,即對呂酒測,發現呼氣中酒精濃度達0.572超過標準,隨即依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檢方將呂起訴,聲請法院簡易處刑。法院審理後以呂是初犯,日前判處他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