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嶼鄉代會秘書傷代表案 在秘書辦退休下和解 黃炳雄在餐敘中嗆顏長為 手肘又撞傷顏的嘴唇 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雙方最後在法院和解息事
頭版新聞 2018-05-19 09:00:00西嶼鄉代表會秘書黃炳雄,去年底在馬公市順成餐廳喝酒後,向代表顏長為嗆聲,又揪住顏胸前的衣服,顏代表在掙脫時,黃炳雄手肘碰傷顏的嘴唇。案經顏長為提出告訴,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將黃炳雄起訴。在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兩造和解,黃炳雄辦理退休,顏撤回告訴,法院日前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
這件鄉代會秘書與鄉代表的衝突發生後,鄉代表顏長為極為不滿,堅持告黃炳雄傷害。雖然地方上很多人幫黃炳雄說話,請顏長為原諒黃炳雄,但顏仍不撤回告訴。
檢察官偵查起訴後,在西嶼鄉長許月里等多位地方人士的勸和下,今年4月間,大家在鄉公所談和解,黃炳雄向顏長為道歉,並表示他要辦退休,顏長為才同意撤告。黃炳雄隨後也退休,鄉代會秘書改由許快樂接任。
本案比較特別的是,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黃炳雄當時以手肘弄傷顏長為的行為,不是故意的,而是過失。檢察官認為,西嶼鄉代表會秘書黃炳雄因細故與鄉代表顏長為發生爭執,而依當時情形,黃炳雄應注意,當以雙手抓住顏的衣領時,顏會因此反抗掙脫,並可能導致顏長為的身體於掙脫拉扯而受傷。
檢察官認為,黃炳雄竟疏未注意及此,於爭執中以雙手抓住顏長為衣領,於顏欲撥開其手時,致黃炳雄之手碰擊顏長為的上嘴唇,使顏長為受有上嘴唇挫傷之傷害。因此認黃炳雄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嫌。
據了解,去年11月30日下午6時,澎湖縣106年度最後1次的五鄉一市代表業務研討會,由馬公市民代表會號召在順成餐廳舉行,在馬公市代表會主席陳永澎簡短致詞後,即直接進入餐敘階段的交流。
就在這個時候,西嶼鄉代表會的秘書黃炳雄拿起酒杯,一桌一桌的敬;當敬到西嶼代表會的餐桌時,除了嗆聲代表算什麼之外,並當面對著顏長為直嗆聲,並揪住顏胸前的衣服,手肘又碰到顏的嘴唇,導致顏的嘴唇流血。在場其他代表緊急將2人拉開。
顏長為不甘受辱,驗傷後提告。黃炳雄事後說,當晚他喝了很多酒,現場做過的事完全不清楚,也沒有印象,一直到隔天早上酒醒後才知道,對於自己在會中做過這樣不理性的事,他會用最誠懇的態度向顏代表道歉。
對於此事,顏長為還電請主席洪耀幸出面處理。顏當時說,若主席不給個滿意交代,將發動3分之2的代表提罷免主席案;接著又說,對於會裡的秘書黃炳雄,他已經忍無可忍,若主席再不處理的話,那西嶼代表會的實權,好像全都掌控在黃炳雄1個人的手裡。
由於顏長為的提告態度相當堅決,西嶼鄉代會主席、鄉長在調解時,花了不少功夫都還沒能讓他消氣,因此,官司打到檢察官那裡,都還沒辦法和解。檢察官偵查後,將黃炳雄依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處刑。
西嶼鄉長許月里等多位人士認為,大家都是自己人,何必走到要被法院處刑的地步,大家乃積極找顏長為說情,結果,就以黃炳雄願退休,並向顏道歉,雙方達成和解。
●顏代表翻嘴唇上的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