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96年1月起公告實施「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辦法,針對公私場所製程中所產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法有效運用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上,公私場所如不清楚本身是否需申報及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可與環保局進行諮詢。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月底前,自行向指定代收金融機構繳納前一季空污費,依規定之格式填具申報書及繳費單據辦理申報作業。
環保局表示,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的優點多多,包括:減少紙張之使用、每季寄送之郵資及人員外出車資,而且網路申報系統提供試運算功能,可協助業者進行申報金額計算,避免人為計算錯誤之產生;因此利用網路申報不僅能達到環保目的,更能提高申報正確率與大幅縮短申報時程。
本年度第2季空污費自107年7月1日開始受理申報,由於107年7月31日止,環保局籲請業者儘早申報第2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免漏報受罰。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網路申報操作諮詢,可以電話洽詢環保局(06-9221778),環保局將會提供最詳盡的網路申報相關服務及說明,亦或上網至環保署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http://air10.epa.gov.tw/)中查詢,讓大家一起做到「申報無紙化」的環保小動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