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西嶼鄉長選舉,候選人許月里及李添進在池東村小池角的樁腳呂建宏、鍾順盛,被控以一票一千元的價碼,分別幫各自支持的候選人買票,澎湖地方法院昨天依投票行賄罪,判處呂建宏有期徒刑2年2月、褫奪公權4年;判處鍾順盛有期徒刑2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這件西嶼鄉的賄選案,是去年五合一選舉期間,最能突顯澎湖買票賄選風氣的代表性案件。地檢署檢察官何采蓉在論告時說,澎湖選舉時的賄選風氣很嚴重,所以地方有句話說,選舉時買票不一定會當選,但是不買票就不會當選,要遏止賄選歪風,除了靠大家努力查賄,還有看法院的判決。而昨天法院對呂、鍾兩人的判決,在刑度上比較其他賄選案,要來得重些。
這件賄選案的被告有兩人,都住在西嶼鄉池東村小池角。一人是鄉長候選人李添進的樁腳,一人是鄉長候選人許月里的樁腳。兩人被控以一票一千元的代價,幫鄉長候選人買票。
據調查,被告呂建宏是澎湖縣第17屆西嶼鄉長候選人李添進的樁腳(尚無證據足以證明李添進知情),為使李添進順利當選,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晚上時許,基於投票行賄的犯意,在西嶼鄉池東村小池角阮秋雲的住處,將一千元賄款交給阮秋雲的女兒,並將李添進的宣傳帽子,放在阮秋雲家客廳的桌子上,要求阮秋雲於投票時把票投給李添進。阮秋雲事覺得不妥,又將這一千元還給呂建宏。
本案另名被告鍾順盛,則是西嶼鄉長候選人許月里的樁腳(尚無證據足以證明許月里知情)。鍾為求許月里順利當選,於103年10月24日,以Line通訊軟體,要求顏美玉於去年11月29日投票日,搭機返回澎湖投票支持許月里,並告知顏美玉返回澎湖的來回機票,及機場接送,均由鍾順盛負責。但顏美玉因工作因素當日無法返回澎湖,而予拒絕。
鍾順盛另於去年11月中旬某日,在西嶼鄉池東村小池角阮秋雲的住處,交付現金四千元給阮秋雲,告知阮秋雲其中三千元是給她作為買女兒之用品的花費,另外一千元是希望阮秋雲投票給許月里。
據了解,這一賄選案是去年五合一選舉中,檢調偵辦的最奇特的賄選案。呂建宏是候選人李添進的樁腳,鍾順盛則是許月里的樁腳。這兩個樁腳都同時住在西嶼鄉池東村小池角,也同時與本案最關鍵的選民,越南籍配偶阮秋雲熟識。
呂建宏的叔叔呂東山娶了阮秋雲,阮等於是呂建宏的嬸嬸;呂東山去越南娶回阮秋雲時,則是鍾順盛陪著去迎娶,還代墊費用。就因為呂建宏與鍾順盛前後腳都找上阮秋雲買票,一個要她支持李添進,一個要她投給許月里,才造成整件賄選案爆發開來。
檢調在搜索鍾順盛的住處時,不僅查扣到11頂許月里的競選帽子,還查扣到一張許月里開給鍾順盛的30萬元支票。檢調曾懷疑,這張30萬元支票可能牽涉到大規模買票,但經過一番追查,一直沒能查出有何重大賄選事端。
審判中,審判長曾問鍾順盛,許月里為何開這張支票交付。鍾順盛的說法是,許月里在二、三年前向他借錢時,開支票給他的,單純是許月里財務狀況不好,與賄選無關。
由於呂、鍾兩名被告均在偵查及審判中坦承賄選犯行,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都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附條件的緩刑,以勵自新。但檢察官在論告時,則以澎湖選風敗壞,買票不一定會當選,不買票是絕不會當選的地方說法,認為要遏止這種敗壞的選風,除了檢調要努力查賄選,還要看法院對賄選案的判決,請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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