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縣長陳光復真的把縣長的權位,玩到極致。公務員應依法行政的鐵則,到了我們縣長陳光復的手上,成了依他想的法,行他要的政。從陳光復毫不避諱,修改工策會內規,任用買賣房地產為業的陳明山,到修改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規定,給縣府掌控委員會開路,老高除了瞠目結舌,又能如何。
陳光復上任後,第一次搞依他的法,行他的政,很榮幸的,是賞給了老高,是用來對付持異議的媒體,製造寒蟬效應。第二次則是用在陳明山身上,為陳明山量身打造。第三次則是用在公投審議委員會上頭。
光講陳光復依他的法,行他的政,有些人或許看不明白,老高得再說清楚些。一般說來,公務員行事,要按現行法律規章,也就是按既有的規則,或符合公平誠信的遊戲走。
但陳光復當縣長,是改變既有規章,去迎合自己要做的事。他明知陳明山的學歷、年齡都不符規定,還依舊透過他能掌控的工策會委員會,為陳明山修改規定,讓陳明山接工策會總幹事。這種社會上評價為開後門的手法,不僅不尊重工策會的既有規章,缺乏誠信,也對其他人形成不公。
不正常的事,必定有不正常的動機。社會上最近對於陳光復一定要聘用陳明山,有相當多的負面傳言。其中,最多的傳言,集中在陳明山的房地產,也就是土地仲介的經營上。
陳明山的事尚在耳傳,陳光復又修改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聘任辦法,為未來博弈公投的審查,打造一個合於自己意思的基礎和環境。
從現實面看,現行公投審議委員的聘任,不論是縣議會推薦的議員,或者鄉市代表會推薦的代表,都和縣政府、縣長主導聘任的專家一樣,大多在縣長的實質影響力之下。
但今年要成立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陳光復批准博弈公投提案進入審查階段之前,外界就傳出,有人要藉博弈公投的議題,炒作土地,造成議會不願推薦足額的議員出任委員,致公投審議委員會遲遲無法組成,博弈公投提案也當然沒法審查。
在民主社會裡,議會不願提四名足額的議員出任委員,也是一種意思表達形式,表達議會杯葛公投審議委員會成立,或者消極反對審查博弈公投的意思。縣長陳光復自應尊重議會的這種意思表達,進行府會溝通及協調,設法讓議會派足名額。
但陳光復無視議會,乾脆把公投審議委員聘任的辦法給大幅度修改。修成縣長可以完全掌控的狀況。
現行的規定,委員十五人,議員占四個,鄉市代表占六個,而由縣府聘任的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有四個,另一個是縣府民政處長擔任的當然委員。從這些數字看,縣長可以直接影響的,只有五人,約為十五人的三分之一。
但縣府修改後的聘任辦法,委員是九到十五人,議員二到四人,鄉市代表三到六人,而縣長選任的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卻由四人,變成至少四人。也就是說,其他來源的委員只會比現行的少,只有縣長選任的不會少,只會多。
這一修訂內容最狠的是,議會或者五鄉一市代表會推薦的人選不足額時,縣府可以增加選任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來補足。這擺明了,縣長掌控的部分,會愈來愈多。多到縣長可以確定掌控二分之一以上,到三分之二。
記得陳光復面對批評時,曾解釋說,他批准博弈公投提案,只是依法行政而已,但對照他修改的公投審議委員聘任辦法,大家還想信他說的依法行政嗎?至少老高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