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海山再度為民眾權益砲轟縣府財政處,指出馬公市惠民新村前道路開闢時,侵占民地40餘坪,長達30餘年無賠償,而被占用民地的地主在道路旁的縣有地上,搭蓋鐵皮車庫欲向縣府承租,土地代管機關同意,卻被財政處飭令拆屋還地。陳海山痛批佔地30年無賠,租縣有地無門,財政處只會刁難民眾顯官威,官僚心態可議。
陳海山指出,陳情地主是退休的縣府一級主管,他家的文化段645-1土地,在民國68年至72年間縣文化中心興建時,被開闢成週邊道路,當時的縣長為謝有溫,完全沒有辦理公告徵收,道路闢建完成後,因為公共利益需要,家裡的長輩無意計較,未提出異議,被佔用迄今達30餘年,而地主就在被占用土地的鄰側縣有地上,搭蓋數間鐵皮車庫,陳情地主向該塊土地代管機關縣體育場洽詢,有意承租該筆約20坪的縣有地,體育場也簽具意見,認為該筆土地與體育場的網球場接鄰,但為道路所分割,已是畸零地,同意承租,惟要求各車庫使用人具結承租土地的意願書。
又指出,由於縣有地的承租需簽會財政處公有財產科意見,結果該科承辦人員卻唱反調,不認同土地代管機關體育場的意見,僅是簡單的簽覆五間車庫需拆屋還地,當他接受地主陳情,即電話詢問該科拆屋還地的理由,該科承辦人一句依法行政就讓他啞口無言。
陳海山說,他即將地主被佔用土地30年而為公共利益委曲求全,從未要求縣 府補償,及土地代管機關縣體育場對承租沒有意見,與財政處人員溝通,詎料財政處態度依然顢頇,指稱土地被占用與土地承租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如果地主要求縣府補償土地被徵收的權益,也可以依法提出。
陳海山對縣府如此處理縣有地承租案的態度至為不滿,他說,地主是退休的前縣府一級主管,他從年輕到退休前都一直在澎湖縣府服務,從基層做到一級主管,當時他們公務員的心態是以民為主,將為民服務的工作做到最好,希望可以讓民眾滿意,也因此家裡遺留的土地被占用闢建為道路,他基於公共利益需要,也就吞忍肚內了,但現在的公務員服務態度,就與他那時的態度完全不同,拿著雞毛當令箭,明明可圓滿處理的事情,就因為公務員的官僚,搞得民眾怨聲載道。
陳說,縣有地承租本來就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那塊20坪5座車庫的土地,一不影響交通,二不影響居住安寧,三來體育場也表示目前該筆土地並無其他用途,財政處卻不考量土地的公平正義,就一口回絕承租土地的申請,好像財政處講的最大,如此官威完全不顧民眾需求,不以民眾福祉為依歸,此等的官僚心態真的可議。
圖說:左側五間鐵皮車庫被縣財政處飭令拆屋還地。(張致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