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復創立的澎湖第一酒廠,在他就任縣長之後,究竟怎麼處理,關係到陳光復是否違法。而且,陳光復與現在酒廠最大股東洪玉茶的股份轉移,究竟是採什麼形式,也關係到陳光復任命陳明山當工策會總幹事的合法性,陳光復實在有必要公開做個徹底的說明。
為了在澎湖蹲點,等待再起之時,陳光復投入了數千萬元成立第一酒廠。那時候,他想的可能是,在澎湖創業,可以讓澎湖人知道,他對澎湖產業前景極為樂觀,也有意讓澎湖人了解,他對澎湖是玩真的。可是他沒料到,經歷千辛萬苦當上縣長之後,這個酒廠還真不好處理。
無論是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或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陳光復擁有的第一酒廠,在他就任後都必須依法信託,或者轉讓,做到不能經營,或者實質上參與經營,更不能在職務上做出任何形式的圖利酒廠之舉。當然,陳光復的配偶等一干法定關係人,也不行。
陳光復究竟是如何處理他的第一酒廠,外界傳言紛紜,而陳光復只在他就任縣長的記者會上,答覆記者問時,簡單講了當選縣長的第3天,他已辭去酒廠董事長職務,目前也沒有任何股份,特別注意利益迴避問題,而且交代酒廠絕不可以賣酒給澎湖縣政府云云。
依老高看法,陳光復這個回答很詭異,有答等於沒答。但既然他公開這麼說,老高就以這些話當事實,做基礎,再搭配第一酒廠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登記資料,剖析當中的問題。
陳光復辭去董事長職務、沒有任何股份。但他的太太吳淑瑾、他的兒女呢?陳光復並沒有明說。而且,所謂沒有任何股份,指的是股份都已出售給別人,真正退出,還是只名義上移轉,陳光復也未明說。
陳光復就任縣長後,對縣政事務擁有高度的決策權及影響力,對於他所擁有、資本額達6千萬的酒廠,自會產生重大的利益衝突,因此,酒廠屬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的應強制信託財產。
老高沙盤推演。一種方式是,陳光復把他的酒廠股份完全賣出,或贈與掉,真正完全退出經營。以目前酒廠登記的股份來看,那就是賣給或贈給洪玉茶。但要是買賣,就必須有買賣契約,也會有買賣資金數千萬元的流向。贈與也要申報贈與。不是陳光復與洪玉茶說是買賣,就算數的。
另一種可能方式是,只名義上把股權讓給洪玉茶等人,陳光復實際上還是股權擁有者。但如果這麼做,不僅直接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財產申報及強制信託規定,而且也有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之嫌。依該申報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還有一種方式,是遵照財產申報法規定,自就縣長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將酒廠信託予信託業者。不過,財產一經信託,就不能隨意處分,或對受信託業者下指示,如果遇有需要變更,還必須要通知財產申報機關,也就是監察院。
所以,陳光復太太吳淑瑾將酒廠股份轉給洪玉茶,無論如何都必須向監察院申報,或取得許可。當中若有任何申報作假,或不實的地方,很可能就有觸法之虞。
不論是那一種方法,老高覺得,依法將酒廠信託,對陳光復是最簡便有利的方法。而為何他捨此途徑,不嫌麻煩的一再變更董監事內容,將股份讓到洪玉茶手裡,就是最值得探究的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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