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道理說,做生意的陳明山,腦筋應該轉得很快。可是,很顯然的,工策會總幹事陳明山到今天還搞不清楚,為什麼他辦了一場房地合一稅制講座,會引來那麼強烈的質疑與批判。他究竟錯在那裡?
辦房地合一稅制講座,本身沒有什麼問題,錯不在這裡。畢竟,政府對房地稅制的重大變革,波及的不僅是一般老百姓,對於仲介房地買賣的業者來說,影響更是重大。
稅務機關雖然在台灣各地,辦理了幾場房地稅制變革的說明會,但是,就缺了澎湖。另外,稅務機關說明這個新稅制的方式,與強調的方向,和房仲業者的需求,也有些距離。
因此,本地房仲業者能主動邀請房仲稅制專家,越海到澎湖來辦理一場宣講會,讓本地的業者不必多花機票錢和住宿費,跨海到台灣參加講習,就有機會深入了解新稅制,確實是很貼心做法。這也就是說,辦房地合一講座,是對的,而且是應該的。
對的,應該辦的講座,如果由對的人來籌辦,一切都對。假設說,這場稅制講座是由澎湖本地,除開陳明山之外的任何業者來籌辦,中信房屋也好,永順房仲也行,都可以辦得讓所有的業者開心無慮。因為,這些房仲老闆都只是單純的房仲業者。他們籌辦稅制講座的錢,也都是業者們自行籌集的。
陳明山辦這場講座之所以被認為有錯,關鍵就在這裡。陳明山不是單純的房仲業者,也不只是房仲業聯誼會長,他還是半官方性質的工策會總幹事。進一步來說,陳明山擁有公、私兩個不同性質的身分,基本上還沒什麼大錯。重點是,他籌辦講座的時候,把公私兩個身分混在一起,時而公,時而私,既私又公,就犯了大忌。
如果從籌辦講座開始,陳明山就全部以房仲業者身分辦,一切開銷也都由房仲業聯誼會,或者他個人的房仲公司支應,那麼,這場講座就辦得清清楚楚,除了給予讚許,沒有人能說三道四。
問題就在於,陳明山先是以房仲業者的名義籌辦講座,連聯絡、報名的地方,也都是在陳明山的房仲公司,甚至於,房仲業者還以公司為單位,各繳了一千元,作為辦理講座的費用。然後,陳明山再以他另一個工策會總幹事的身分,主導工策會接手主辦這場講座,並動支了工策會的公款,來支付講座的開銷。
不論陳明山是以工策會接手辦理講座的名目,或者是工策會撥款補助房仲業者辦講座,陳明山都犯了沒有迴避利益衝突的大忌。因為,陳明山不僅是房仲業者,也是工策會總幹事,他把工策會的錢,花到房仲業的身上,而且是他陳明山舉辦的活動上頭,就有公私不分,嚴重利益衝突的問題。
老高給陳明山一個良心的建議,與其每天都在苦思錯在那裡,不如拿起書本,詳細研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看看公與私間,有那些東西會產生利益衝突,也了解自己公私兩個身分間的迴避之道。
萬一看完了利益衝突迴避法,還搞不懂怎麼迴避,還認為自己辦理這個稅制講座,並沒有錯。那麼老高為了陳明山好,只能勸陳明山趁還來得及之前,趕快辭去工策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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