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市公所提請市代會審議的提案,可不可以未經開會程序,就在私底下,提送給市代表一一簽署就算通過,各方都認為不可,甚至認為不合法,但偏偏只有市長葉竹林和主秘黃裕庭,堅持可以,而且還發出公函,公開要市代會這麼幹。
我們市長和主秘絕對不是台灣政界最聰明絕頂的人。台灣政界,從行政院長以下,包括台北市長、五都的市長和其他縣市長、各地鄉鎮市長,也都不是笨蛋。
如果葉竹林市長、黃裕庭主秘認為的這個代表會外認簽方式可行,那麼,台灣的政治史必然改寫,過去台灣發生的許多政治事件,或紛擾,都屬多餘,不應該發生。
我們立法委員在議場上疊羅漢打架,世界聞名。藍綠委員在立法院堵住議場大門,不讓委員們進入議場,或者攻占主席台,奮力拉扯麥克風,阻止主席宣讀法案的條文,道理何在?就是行政機關所有送交立法院的提案,都必須在議場內討論、審議及通過。
去年發生的太陽花學運。大批年輕學生衝進立法院議事廳,封住所有出入口,佔領了立院審議法案的議事堂,為的又是什麼?就是不讓立法委員進入議堂審議服貿議案。
如果葉竹林是行政院長,黃裕庭是行政院秘書長,那麼,這些立委打得混身是傷,形象受損,都是白挨。學生們長期佔領立法院議堂的動作,也全是白搭,白作工。
因為,葉竹林、黃裕庭會拿著兩岸服貿的提案,私下找上立法院長王金平,請他找來所有支持服貿議案的立委,在中山北路一家大飯店,一一在議案書上簽名,然後就把服貿議案通過了。管你多少學生,要佔領立法院多久。
可是,所有的立法委員、行政院官員都知道,沒有所謂會外認簽的通過提案方式。所以,無論是那個機關提送到立法院的提案,即使都已經在黨團協商中,取得共識,但提案還是要送交院會公開決議。
再拿澎湖縣議會為例。每次議會審查縣府提案時,都會在議場外,召集議員進行一場或多場內部小型會議,就各項提案,先讓議員表示意見,然後進行協商,再達成共識。但這都只是一個會外協商的過程,就算是達成共識,所有的提案還是必須拿到議場內,經過宣讀、表決,再由議長敲槌,才算通過。
話說回來,馬公市民代表會的議事堂,不是用來養蚊子,更不是做為跳舞唱歌用的,而是彰顯市代表為民喉舌,監督市政,掌控市政預算的。主席陳永澎手握的議事槌,既不是小孩子的木槌玩具,更不是木匠拿來敲敲打打的木槌,而是敲定市政發展大方向的權柄。
或許市公所方面認為,拿給代表們會外簽認的四個提案,都曾經在市代會臨時會上宣讀過了,已經有了在會上討論的形式,所以,可以在會外由代表們個別簽名同意即可。
但市長、主秘、主席都必須了解,即使有足夠票數的代表在會外簽認,這也僅屬於協商層次。這四個提案還是必須要提到代表會議堂,在足夠出席數的代表面前,由主席陳永澎拿起議事槌敲定,才算通過。
議事槌的神聖不可侵犯性,就在此,不容市長及主秘褻瀆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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