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將啟動食鹽稽查,鎖定國內20家產量大,且工業鹽及食用鹽均有進口的業者優先稽查,預計最快一個月完成。
食藥署食品組副主任王德原表示,食鹽為重大民生物資,亦為常見之食品原料,為避免有不肖業者以非食用鹽混充食用鹽,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將啟動食用鹽稽查,針對業者產品原料來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業者登錄等進行稽查。
業者若以非食用鹽混充食用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之攙偽或假冒,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2億元罰鍰,及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2億元罰鍰。
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持續針對民生重要食品,陸續展開稽查取締行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以維護食品安全、捍衛消費者權益,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基於成本等考量,國內販售的鹽主要以進口為主,國內產量非常少,此波稽查已掌握邊境報關資料、數量,將與生產業者的產出量比對,若產出量大於進口數量,會進行追查。此外,也會赴工廠實地訪查,包括帳冊、來源,並抽查檢驗產品的重金屬等衛生標準。
王德原說,其中20家業者生產量大,將優先稽查,其餘區域性小廠也會陸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