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官銜招搖撞騙 澎地檢逮人

澎湖地檢署於109年6月間接獲情資,有戶籍設在澎湖轄內之男子,假冒「法務部調查局花東地區督導處副處長」、「最高檢察署毒品查緝大隊副大隊長」、「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副分局長」等職稱,在臺灣各地招搖撞騙。

檢察長李嘉明甚為重視,立即指派黃政德檢察官偵辦,黃檢察官隨即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六大隊第六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於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109年6月22日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新北市板橋區及澎湖縣馬公市等4處民宅搜索,並拘提高姓嫌犯到案,於翌日經黃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章、印文罪、刑法第218條第1項之偽造公印文、刑法第211條之偽造公文書、刑法第212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之冒用公務員詐欺、刑法第159條之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第158條之僭行公務員職權、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章、印文以及第216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現正持續擴大偵查中。

澎湖地檢署呼籲社會大眾,因本案被告可能尚有假冒官銜涉犯其他詐欺案件,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為籲請其他受害人協助指認並提供相關被害資料予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特提供相關被告偽造之身分照片,同時請社會大眾若遇有類似手法,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

  • 地檢署提供相關被告偽造之身分照片,籲請社會大眾注意避免受騙。(澎湖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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