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該漠視這座有實無名的西吉宮

●西吉嶼的池府宮。(張朝勝提供)

●馬公市的西吉宮。(張朝勝提供)

 本文旨在籲請澎湖縣政府應專案輔導座落於馬公市朝陽里文林街61號的西吉宮,使其完成寺廟登記,得享其應有的權益。

 民國65年(1976),澎湖縣政府提出「望安鄉西吉村遷村計劃」的想法,諷刺的是,西吉嶼居民已於7月下旬自行移住他處。因此,與其說居民係被「遷村」,毋寧說是被誘使「移住」。 

 此後,西吉嶼一度淪為走私基地,民國80年代開始,成為磯釣天堂。民國97年(2008),為阻擋核廢料進駐,澎湖縣政府一併將東吉嶼、西吉嶼、頭巾、鐵砧,劃設為「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西吉嶼北方是連綿且壯觀的柱狀玄武岩,其自然地景的價值自是不在話下。

 「移住」的西吉嶼島民散居於澎湖馬公、高雄旗津、臺南等地。西吉宮的神明偶像則隨著民國67年(1978)最後一批島民而暫時移住馬公市朝陽里的吳憲宗家中,遂使香火未斷。

 回溯當年澎湖縣政府只向臺灣省政府爭取到搬運費和房地產補助費,至於國宅及廟宇的承諾,是強迫遷村或是誘使移住,這40餘年來有無虧欠西吉嶼島民等,縣政府一概不聞不問,反正花錢了事,而當時的時代背景也由不得島民大聲疾呼。

 西吉嶼島民於民國68年(1979)鳩資,向陳神佳、王成螺2人購買了朝陽里文林街61號的民宅,以供神明安棲之所,民國72年(1983)西吉宮門面牌樓落成後,始稍具宮廟之貌。

 自此,這「西吉宮」儼然成為西吉嶼島民的精神信仰中心,也不啻為「西吉嶼島民活動中心」,西吉宮內完整保留了原廟的所有文物,禮俗儀式亦然,初一、十五仍有著簡易的犒軍祭拜,仍勉力地維繫著西吉嶼的文化與傳統;而搬遷至臺南和高雄的島民,仍會於每年上元時節返廟參與盛會,規模雖不大,但氣氛熱鬧非凡。

 池府王爺等神祇雖有了棲身之所,但囿於法規,西吉宮迄今有實無名,無法登記成廟。依據「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寺廟建築物應符合:

 1、屬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2、整幢供宗教使用,並取得使用執照主要用途為寺廟者。

 3、有供奉神佛像供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事實。

 又據「未辦理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作業要點」規定:「利用民房、國民住宅或公寓大廈之建築物,供奉神佛像者」,不得認定為未辦理登記寺廟。西吉宮總董陳興潮雖曾多次據理力爭,卻不得其門而入,因此,若依前述法規,西吉宮無論如何是成不了廟。

 然而,令人不得其解的是,西吉嶼上的「池府宮」於民國36年(19471014日登記成廟,復於民國62年(19736月由澎湖縣政府更新寺廟登記證,迄今仍完好保留,它究將隨著西吉嶼島民「移住」而失效,抑或可憑之換發新證?

 筆者等並非西吉嶼島民,因長期蒐羅西吉嶼「移住」文獻及公文書等,從中探究其「移住」的來龍去脈,建議澎湖縣政府應考量西吉嶼的獨特背景,在歷史共業下,主動思考如何幫助西吉宮登記成廟,而非僅以法條決然排除,畢竟西吉宮落得如此田地,濫觴於澎湖縣政府的「倡議遷村」。

投書人:張朝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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