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縣道及澎26鄉道路口設置廣告符合規定

●設置在义路口的行銷廣告。(擷自臉書)

 

(記者李三祿報導)針對郁國麟21日在臉書發表201縣道與澎26鄉道交叉路口樹立招牌廣告疑義。對此澎湖縣政府發言人陳其育21日表示,該處廣告招牌由申請人陳姓民眾依法申請,經建設處、工務處審查符合規定,並核發許可證。

 郁國麟以片面資訊混淆大眾認知,縣府極不以為然。

 縣府發言人陳其育指出,陳姓民眾在110年11月15日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向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因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6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其設置處所之用地,經工務處等單位評估,認定不會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因此在110年11月19日核准設置。

 陳其育進一步說明,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後,因認同縣府施政作為,無償提供縣府刊登縣政廣告。由於該處所廣告物申請程序完備,且經審查符合規定而獲發許可,有心人士不必借題發揮。

 據了解,郁國麟21日在臉書貼文表示,鎖港、五德工地督察,看到賴峰偉花公帑立在义路口的行銷廣告仍屹立不移,很棒!澎湖以後建築道路义路口都不用截角了嗎?簡易廣告物是可以不用申請雜項工作物的建築許可,但法有明文規定禁限建區不能立廣告物,义路口為什麼要截角,就是為了二側交通通視需要,就是不能建築使用,現在連農變建6m道路相交都得截角做道路使用不計入法空,一縣之長憑什麼就可在截角處花公帑立看板?建管不敢管,交通隊不敢講,行政處説了算,縣道代管單位公路總局不歸縣府管,總該說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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