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5月報稅利多 退撫基金提撥當年度免計綜所稅

軍公教族群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追溯自110年開始,提繳當年度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為今年5月報稅季一大利多,預估約有67萬人受惠。圖為去年民眾赴國稅局臨櫃報稅。(擷自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報導)軍公教族群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追溯自110年開始,提繳當年度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為今年5月報稅季一大利多,預估約有67萬人受惠;若已預扣繳稅款,今年申報時也能扣抵綜所稅。

 過往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採「提撥時課稅、領取時免稅」,也就是每年在領月薪時,必須提撥費用到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但該筆費用還是會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綜所稅;依退撫條例規定,實際領取退職所得時則免稅。

 勞工情況則恰好相反,勞保、勞退費用採「提撥時免稅、領取時課稅」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規定,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領取勞退時,依據賦稅署公布110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分年領取退職所得者,免稅額為每年78.1萬元,超過78.1萬元部分為所得額。

 110年一次領取者,低於「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部分,全額免稅;超過「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未達36.2萬元乘以服務年資」部分,以其半數課稅;超過「36.2萬元乘以服務年資」部分,則全額課稅。

 為使各類人員課稅規定一致, 立法院會110年底三讀修正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部分條文,讓軍公教、政務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與自提儲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並回溯自11011日施行。

 也就是說,軍公教人員退休金課稅制度自110年起與勞工同調,採提撥時免稅,實際領取時,以退職所得定額免稅標準計稅。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說明,原則上,新制上路對軍公教族群而言更具節稅效果,領取退休金時雖要課稅,但分年領者享有78.1萬元相當高額的免稅額,因此有望全額免稅;依舊制來看,提撥款項年年會被課徵綜所稅。

 此外,由於新制110年底通過修法並追溯至當年11日開始適用,各公務單位已於1月至11月間依原規定預先扣繳稅款;對此,各公務單位列報扣繳憑單時,「給付總額」欄位填報不含退撫基金費用的金額即可,去年溢扣繳稅款如實申報,後續由軍公教人員在今年5月報稅向國稅局自行處理抵稅、退稅事宜。

 KPMG臺灣所會計師游雅絜提醒,現在仍在職的軍公教人員逢新舊制交替,未來領取退休金時,110年(含)以後的退撫基金與自提儲金須納入退職所得課稅,109年(含)以前的部分,因為已於繳付年度列入薪資所得,因此未來領取時,無須列入退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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