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報稅還有救 財部:自動補報繳加息免罰

●財政部6日表示,若民眾忘記申報綜所稅,只要在未被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就可免罰。(擷自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報導)報稅季落幕,財政部表示,若民眾忘記申報綜所稅,只要在未被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就可免罰;同時呼籲企業,若有漏報公、協會補助款等常見5大短報收入情形,也應儘速更正補報。

 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在今年630日截止,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申報綜合所得稅總件數6444,043件,較去年度減少8,245件,略減0.13%

 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總申報件數1026,230件,較去年增加35,827件、成長3.62%;總自繳稅額達新臺幣6,857.92億元,創下新高,年成長49.3%

 財政部表示,報稅季雖已結束,但忘記進行申報結算的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在未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就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指出,忘記報稅者可儘早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並繳交綜所稅結算申報書、繳款書證明聯及相關證明文件;同時,建議民眾前往國稅局前,先電洽問清楚應攜帶文件,避免多跑一趟。若納稅義務人不便前往戶籍地國稅局,可就近在任一國稅局查調後,再將相關文件以郵寄方式,送至戶籍地國稅局。

 此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也應適時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若是有疏忽漏報所得情形,要儘速向轄區國稅局更正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針對部分企業未仔細檢視帳簿憑證,導致短漏報收入情形,臺北國稅局盤點5大常見態樣,包含短漏報符合政府獎勵項目而取得的各項補助款;各類公會、協會、基金會等獎勵或補助款;金融機構利息;保險理賠;和結清已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領回剩餘款收入。

 臺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民國108年度,取得臺北市某商業同業公會補助款31萬多元,該公司於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漏報這筆補助款收入,經國稅局查獲,除依法調整補稅外,並按所得稅法規定裁處罰鍰。

 臺北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在結算申報後,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情事,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主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

 自動補繳稅款利息加計方面,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要是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一律免除。

 至於補繳稅款,應自原繳納期限截止的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的應納稅捐,依各年度1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稽徵,但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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