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澎湖分院醫療過失 判賠1551萬

女大生終身癱瘓 纏訟10多年 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97年就讀澎科大的19歲汪姓女學生,因發燒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周姓醫師診斷為急性腎盂腎炎,指示護理師施打第3代抗生素;因為發現汪女有低血鈣情形,於是再注射葡萄糖酸鈣,但未注意2藥物不得混用,導致汪女終身癱瘓。

 司法院裁判書顯示,汪姓女大生因感冒發燒症狀未減緩,前往三總分院就醫,經周姓醫師檢查後,認定是右側急性腎盂腎炎合併敗血症,立刻安排汪女住院治療,並指示鮑姓護理師施打第3代抗生素治療;後來抽血發現汪女低血鈣,又指示鮑姓護理師施打葡萄糖酸鈣。

 而鮑姓護理師未徹底沖洗輸液套,導致第3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混合產生沉澱;此期間家屬看到點滴阻塞、內容物混濁提出詢問,鮑姓護理師本應停止繼續輸注,但反而加快點輸液速度,導致汪姓女大生出現抽搐、意識狀態改變、休克等症狀,經急救仍昏迷不醒,終身癱瘓。

 雖然三總分院指稱,周姓醫師因汪女低血鈣而指示護理師打葡萄糖酸鈣,2人所為均符合醫療常規,汪女是在葡萄糖酸鈣注射後約2小時,才發生休克等現象,2者沒有因果關係,惟家屬認為是院方醫療疏失,憤而提告。

 21日更三審認定醫生指示持續注射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卻未相隔48小時有疏失;鮑女未將注射容器清洗乾淨,導致這2種藥少量混打,也有過失責任。判決周姓醫師、鮑姓護理師與三總澎湖分院有疏失,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須賠償汪女家屬1,5511,72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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