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犯罪所得135億溯及既往沒收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圖為拉法葉級巡防艦。(擷自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報導)味全公司、汪傳浦妻子葉秀貞等認為,刑法沒收新制溯及既往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7月間言詞辯論,2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刑法沒收新制相關規定合憲。

 沒收新制於民國10571日施行。味全公司因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於106427日認定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對98配方調合油部分構成詐欺等罪,判處2年徒刑定讞,另宣告沒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新台幣32928820元。

 味全公司主張,油品案一審判決為1053月間,沒收新制還沒施行,沒有宣告沒收,因此可見智財法院的判決,就新法沒收效力有回溯,明顯已牴觸憲法之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等,不當侵害味全公司的財產權,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

 另外,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檢方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最高法院總計裁准追討犯罪所得本金487192808.72美元(約新台幣135億餘元)確定。

 葉秀貞及汪家子女認為,最高法院裁定所適用的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之12項及第40條第3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1條、第2條、第8條、第15條、第23條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1124日受理,併案審理。

 而汪傳浦子女汪家興及3家境外公司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憲法法庭認為聲請人無法提供合法的驗證文件,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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