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特別條例立院初審無共識 農曆年前三讀無望

●立法院聯席委員會18日初審全民共享特別條例草案,朝野立委從法案名稱到各條文都沒有共識,全案包括法案名稱與所有條文雖然完成初審,但全數保留送協商。(擷自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王承中報導)立法院經濟等5委員會聯席會議18日併案審查攸關全民發現金的稅收超徵全民共享法案,民進黨團力挺行政院版本,國民黨團堅持黨團所提版本,其他黨團也各有意見,條文全部保留送黨團協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18日稍早表示,條文全數保留出委員會,進入冷凍期1個月,依程序最快要到4月才能發放。

 立法院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5委員會聯席會議18日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案。

 聯席會議17日詢答結束,18日進行法案廣泛討論、逐條討論時,朝野立委依舊意見分歧,從法案名稱開始,到每個條文,充分發言後都作成「保留、送協商」。

 除了行政院版本和國民黨團版本之外,臺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等人、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人,也有分別領銜提出修正動議,合併討論。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說,關於發現金,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應有差異性,希望能在特別條例規範,「對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發給現金津貼」,這樣才是幫助真正需要幫助者的人;另時代力量黨團也重申主張,所需經費來源,限以移用前年度訴歲計賸餘支應,不可舉債。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國民黨團希望趕快完成立法、發現金,但必須依照歷年的歲計賸餘,在不舉債的前提下趕快發放現金,也堅持發放現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如果採用行政院版本,全民發現金6,000元,所需經費來源就不用舉債,是比較妥適的作法,而且預估3月就可以領到,希望大家支持。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和林德福都說,堅持發現金1萬元,全民普發現金的財源,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予以彌平,不必舉債支應;如果目前可移用的歲計賸餘不足,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分2次發放也可以,可以先發6,000元,之後再發4,000元。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關於審查稅收超徵全民共享法案,國民黨團、民進黨團都爭相發現金,但負責任的政府應思考國家資源有限,應優先照顧最弱勢者。

 臺灣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呼籲,重視財政紀律。他和國民黨立委翁重鈞、李德維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都提及,反對「空白授權條款」,質疑行政院版草案第3條條文爭議大,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等內容「包山包海」,讓此案審查變得複雜。

 對於部分立委質疑「空白授權條款」會不會淪為「選舉綁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說,行政院版草案第3條條文,包括第9款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等內容,都有程序上的限制,而且之後還有特別預算案提出和送立法院審查,是負責任的做法。

 在多名立委登記發言完畢、歷經約3個多小時逐條討論各版本條文和修正動議之後,包括法案名稱和所有條文都保留送協商。

 18日聯席會議召委、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宣布,基於審慎考量,經過充分討論,行政部門也在場聽取立委意見,草案審查完竣,送出聯席會議,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她也請行政部門將立委的重點意見帶回討論,待日後協商法案時更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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