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駁回陳淑美抗告

 (記者李三祿報導)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涉貪遭澎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2人的委任律師分別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3日上午依陳女辯解和證人證述不符,原裁定認事用法無誤,駁回抗告,而且不得再抗告;另劉陳昭玲抗告部分,結果仍未出爐。

 高分院2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陳淑美雖否認與劉陳昭玲、孫女共同收賄,但法官依據扣案證據、證人證述等,認為陳女辯解有多處不符且不合情理之處,經訊問後認定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高分院法官認為,澎湖地院原裁定羈押禁見認事用法無誤,被告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此案不得再抗告。

 據了解,高分院駁回陳淑美抗告理由,聚焦在有數證人不利被告之證述、有扣案行動電話內證人與被告之LINE通訊內容、證人之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被告辯解與上開證人證述多處不符且有不合情理之處,該院認為原審羈押裁定,與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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