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揮打大鬧超商男子 警涉執法過當將函送

●桃園市朱姓男子20日在中壢1家超商內突然情緒失控發狂並攻擊員警致傷,不過遭攻擊員警在朱男被制伏且無攻擊行為後,仍持警棍朝他連續揮擊,畫面流出引發議論,外界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擷自臉書)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21日指出,朱姓男子涉情緒失控大鬧超商並攻擊員警,造成員警腦震盪,朱男被制伏後仍挑釁,王姓員警涉持警棍揮打朱男,將究責王員在調查後將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中壢分局表示,年約28歲外型壯碩的朱男20日因不明原因涉在中壢某超商情緒失控並毀損店內商品,中壢派出所獲報前往制止,員警在處理過程中,朱男涉數度揮拳毆打員警,導致員警輕微腦震盪、面部擦挫傷。

 案發後,有民眾拍攝的影片在網路流傳,影片中朱男已被制伏、坐在超商外的階梯上,員警涉持警棍朝朱男揮擊約10餘下,朱男蜷曲在地不斷哀嚎喊著「好痛」,有網友因此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對此,中壢分局表示,朱男被制伏後仍以「我要殺了你們」等言語持續挑釁,王姓員警涉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經過決議,王姓員警記過2次,中壢派出所所長蘇宸鋒記過1次,中壢分局分局長唐嘉仁申誡2次,並追究相關責任。

 中壢分局21日上午指出,有關員警究責部分,將在進行調查後,依刑法傷害罪函送偵辦;至於刑責部分,由檢察官裁量。

 法界人士表示,王姓員警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且根據第287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為非告訴乃論,因此一定會偵辦,也可能加重其刑。

 朱男經警詢後依毀損、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桃檢稍早指出,檢察官認為朱男罪嫌重大,但無羈押的原因與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

 根據知情人士指出,朱男被帶回中壢警分局後情緒穩定,對於涉在超商向勸阻的員警動粗一事感到後悔,並向警方道歉,截至21日上午11時也未向涉施暴員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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