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行事曆連假4個 明年起僅小年夜、清明彈性放假需補班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報導)行政院調整彈性連假補班原則,同時公布民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總放假日天數115日,其中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計有4個。

 根據新的補班原則,自明年起僅「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彈性調整放假及補班。人事總處也統計,未來5年,除115年無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外,其餘年度均調整1次,且均為除夕前一日。

 分別為開國紀念日為3天、農曆春節假期7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及端午節3天等。

 行政院會25日通過「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含彈性調整放假及連假規劃)」,人事總處會後透過新聞稿說明,今年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達6次,各界多所討論,贊成及反對意見兼具,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做出調整。

 人事總處表示,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是民眾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的特殊意涵,又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並紓解交通運輸量能,因此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另外,人事總處表示,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根據上述調整,人事總處指出,行政院已經核定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4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為3天、農曆春節假期7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及端午節3天等。

 人事總處指出,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依上開規定,農曆除夕前一天28日適逢星期四,因此調整為放假日,將於217日補行上班;而農曆除夕及春節為29日至212日,因含2日例假日,因此將於213日至14日補假;另外,明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無須調整。

(製表: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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