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植物種苗非法輸出入 立院初審最重判3年

●大陸2021年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宣稱種植臺灣育成的臺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擷自農業知識入口網)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審查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說,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中國大陸於2021年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宣稱種植臺灣育成的臺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

 為防範我國培育的植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並強化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行政院於今年316日院會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具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民進黨立委蘇治芬等29人及賴瑞隆等16人,也有分別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併案審查草案,通過增列第51條第2項,「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

 另外,通過第53條之1條文,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包括邱議瑩在內多位立委19日審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都表示支持修法,防範植物種苗非法輸出入、強化農業競爭力。邱議瑩呼籲,日後三讀通過修法之後,希望農委會加強宣傳,並採取類似查緝非洲豬瘟模式嚴格執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陳駿季19日列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說,日後如果修法通過,農委會除了積極落實執行面,也會加強宣導,並與海關密切合作,遏止非法行為。陳駿季會後提及,未來修法通過之後,除了會以類似防範非洲豬瘟方式,加強手提箱和行李箱的檢查和判別,也會注意種苗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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