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院判決議員張再興當選無效

澎湖地院4日上午判決張再興當選無效,張再興表示會在法定時程內提起上訴,全力捍衛自己的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地檢署4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稱,檢察官查察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查獲議員張再興競選服務處主任莊仲瑜涉有現金買票情事,依法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對縣議員當選人張再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澎院4日上午10時判決張再興當選無效。

 澎湖地檢署表示,本案係由吳巡龍檢察官於去年11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專案小組成員,搜索查獲莊仲瑜現金買票並提起公訴,經澎湖地院於47日判處有期徒刑26月,褫奪公權5年。

 又表示,候選人或其重要樁腳、親友以「鈔票換選票」方式贏得選舉,檢察官除依法提起公訴外,亦會對當選人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以貫徹「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結果」之理念。明年初將舉行總統、立委選舉,檢察官將持續捍衛公平選舉核心目標,呼籲鄉親勇於檢舉不法,確保選賢與能,共創清明政治。

 張再興表示,針對法院的當選無效判決,他會在法定時程內提起上訴,全力捍衛自己的權益。張再興強調,莊仲瑜在法院審理中,已作證否認偵查中之供述內容;莊不僅否認是服務處主任,也沒有領任何費用,更未幫張進行輔選。

 張再興的委任律師認為,檢察官主張莊仲瑜是張再興競選團隊成員,這個說詞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部分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律師強調,莊仲瑜在偵查中雖稱每月領取車馬費12萬元,但與事實不符。

 另外,除了澎檢提起張再興當選無效之訴,已獲澎院判決當選無效外,議員落選頭莊光大也對張再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澎院將在16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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