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鄉民代當選人張明寧賄選案 逆轉改判無罪

 (記者宋國正報導)連任9屆的七美鄉鄉民代表張明寧,112年雖再度當選第21屆鄉代表,卻因賄選案件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刑事部分亦遭判處有期徒刑36個月,引發張明寧不服而提起上訴。18日賄選案出現逆轉,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檢方若不服,全案還可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

 張明寧曾任七美鄉代會第1219屆的代表,在第17屆任期獲選為代表會主席;第20屆選擇休養生息,去年再度出馬角逐第21屆代表寶座又高票當選,但在選舉過程中遭到檢舉,指其女兒和女婿涉以支付選舉投票日機票、船票等交通費用,招待旅居高雄具有投票權的鄉親,赴澎湖旅遊並投票支持的賄選案。

 洪條根律師表示,這起賄選案件經調查偵結後,在民事部分張遭澎湖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刑事部分遭判處36個月刑期。張明寧不服提起上訴,18日出現逆轉,高分院除改判張明寧無罪外,其女兒及女婿也獲判110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七美地方人士說,張明寧在七美人脈甚廣,除了當過多屆代表外,也曾任澎湖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委員,並在連續擔任2325屆調解委員會主席和國民黨七美鄉的黨團書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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