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專案報告保安林地解編規劃 期能還地於民

●賴峰偉報告保安林地解編規劃期還地於民。(李三祿攝)

 賴峰偉縣長28日上午應縣議會邀請,報告「澎湖縣國土保安林地解編之執行策略及辦理期程」時表示,縣府採取「因地制宜、在地管理」解編保安林地,私人保安林地爭取解編後還地於民,國有土地保安林地如無法解編,縣府將進行林相更新,拉近民眾與土地的距離。

 統計澎湖縣面積約12,796公頃、保安林計有20處,總面積達529公頃,佔全縣面積約4%,其中私有土地佔約29筆土地,約0.8公頃,保安林種類以防風保安林及土砂捍止保安林為大宗。依據林務局「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的保安林地」處理原則,凡在民國82年7月21日前存在於保安林地的建築、魚塭、墳墓、農作,可重新評估林地功能與目的是否有存置必要。

 賴峰偉指出,早期造林以防風國土保安為目標,但面臨林地樹種過於單一、林地樹齡均一、缺乏天然更新、森林老化嚴重、生態功能薄弱、景觀不佳等問題,如未及早因應,未來澎湖林地將逐漸縮小退化。縣府對於處理保安林的方向,私人保安林地將極力爭取解編,以還地於民,讓民眾能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性,公有地部分一步一步與中央協商,如果涉及國防安全無法解編,縣府經中央同意後進行林地復育造林及整理,以點狀或條狀方式低度利用。

 賴峰偉說,早期保安林地多為國土保安及軍事上用途,特別是私有保安林用地更是限制民眾使用,隨著時空變遷,保安林仍可適度開發,作為環境教育、生態、遊憩等用途,縣府已發文調查各單位及鄉市公所保安林地使用需求,將由林務所彙整需求向林務局提出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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