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三讀通過食品衛生自治條例修正案 澎湖販售的豬肉及相關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議長籲維護家鄉食品安全

議會日前三讀通過最嚴謹的「澎湖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以優於中央公告的訂定標準,要求對於本縣販售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議長劉陳昭玲表示,這是保障我們澎湖地區食安所作出的重大決議。

議長指出,對於本縣以優於中央的標準,而由議會通過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希望中央能體察地區重視食安的立場與期待,予以核定發布,以利執行縣市的衛生自治事項。

劉陳昭玲表示,基於維護本縣鄉親健康職責與立場,為有效執行瘦肉精零檢出,自治條例草案明定有罰則,即對於本縣業者在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若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而殘留萊克多巴胺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者,則會處6萬元至2億元;販售之豬產品如未明確標示原產地,將裁處3萬元至300萬元;如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4萬元至400萬元。甚至這些豬肉或相關產製品,也授權由縣府得有產品風險之虞及危險時,亦可公告禁止於本縣販售;乃至要求販售業者以特殊標示警示消費者等必要措施來限制販售方式,所以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我們澎湖家鄉食品安全。

議長呼籲各界鄉親共同支持此案食安議題,多多選用澎湖在地安全優質豬肉食材,澎湖在地肉品安全美味又有保障,既能維護在地產業與消費者的健康,相信也是最值得鄉親信賴的品牌。

  • 本縣食品衛生自治條例修正案,要求縣內販售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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