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加盟全家的辛酸路

總公司不補追合約之完整卻擅自扣除報酬 逼迫加盟主現身說法

 本人已經在和田大飯店1樓加盟並且經營全家便利商店多年,今年初向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承租大菓葉遊客中心經營旗下第2間全家,預計結合大菓葉玄武岩的地貌特殊性及主要觀光重要地,向遊客提供方便便利的休息站點。

 但這個新店開發案,起因於全家澎湖所所長個人的作業疏漏、全家總公司開發單位未能於事前或事後完成加盟者和施工廠商之間的承攬合約,以及事後全家總公司各單位的責任推諉,造成全家總公司與加盟主從原本只是認知落差的可處理狀況,逐漸演變成工程施工延宕缺失,最後變成總公司與加盟者間的糾紛事件。

 本人自去年5月起,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包含向澎湖時報投訴、刊登廣告,均希望全家總公司能正視加盟主的權益問題,甚至刊登廣告希望總經理薛東能出面協助解決。

 說起整件事情是發生在去年初,本人因為看好大菓葉商機,於是向澎管處承租了大菓葉遊客中心,並向全家澎湖所長與襄理提出在該遊客中心內經營「全家」的想法,雙方均希望能趕上澎湖的觀光熱季。本人雖然以和康企業行與全家簽了加盟合約,而涉及加盟主與施工廠商之間的承攬契約,因全家相關單位作業問題並未於事前簽署完成。

 又因本人於去年58日表定驗收日時,因廠商於動力用電工程尚未施作完成,驗收應不算通過,並不能稱為完工狀態,並要求廠商儘速完成動力電之相關工程部分。事實上,遲至66日,承攬廠商才完成動力用電之工程完成送電,並於67日做完工通知。

 若以實質完工日來看,58日雖為全家總公司所表定之驗收與完工日,但因為該日驗收未達完工標準,故應以67日動力用電完工通知日後,再行二次驗收後,報請完工才對。

 在本人強烈要求下,全家在914日再次派員來辦理實質完工後的驗收動作。然事後全家仍堅稱依據公司內部程序58日為驗收日,並於近期要求加盟主在總公司相關單位未能補追認加盟主與廠商的承攬合約之前,要求我們須依據廠商單方面之請款明細給付款項,無視總公司與加盟主應為共存共榮之委任經營關係,並堅持廠商無延宕完工之事實。

 近期相關施工廠商皆以存證信函形式向本人要求付款,但本人回函表示因全家相關部門作業缺失,致使加盟者在與全家簽署加盟契約時,並無完成相關承攬工程契約。

 函中亦表示,希冀能請全家相關部門儘速補齊該合約,以利三方合約之完善,合約內除補充載明承攬契約外,其中包含需列下針對圖面部分之任意修改、施工之延宕完工等缺失,並依此缺失三方協議妥善之處置,以利三方之合作。全家總公司見加盟主遲遲不依據所據稱之內規妥協並付款完成,遂以「公司尚無白紙黑字同意」為由,不承認先前已有溝通並同意之協議。

 這次的事件讓我嚴重感受到,加盟主面對公司內部相關單位上下層級包庇護短之無力感,而各幹部代表最後一句「一切依公司內部規定」就試圖掩飾自身缺失。其中在「資訊不對稱」與「權力不對等」上的無奈,也是小小加盟主面對上市大公司的無力之處。

 本人最後還聲明,全家是一間好公司,不論是販售的貨物品質、機器設備、軟體應用等都很好且具市場競爭力,這是無庸置疑的。今天我會有如此之反應與對抗,皆因幹部人為因素所致。也懇請總公司能夠正視加盟主所遇到的困境,儘速協助解決。

文:鄭雋孜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