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陳議長重視保安林地解編釋出 期能地盡其用提振澎湖經濟

●劉陳議長希望縣府檢討保安林地存置必要性。(李三祿攝)

 劉陳昭玲議長在臨時會表示,澎湖縣目前編入保安林地的面積為529.09公頃,為數不少。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安林地沒有繼續存置之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或全部;且行政院農委會也依同法第25條第2項之授權訂有「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以為執行依據。

 另同法第26條對保安林地之解編,又分成主管機關依職權或申請辦理兩種情形,而在解除審核標準也都有明文規定。只要權衡社會狀況或其他公益性需求情況下,主辦機關如考量保安林地確已無繼續存置必要後,得解除保安林地。

 劉陳昭玲議長指出,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應可解除並釋出。至於如何掌握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育之平衡,係為未來保安林地經營管理之重點,請縣府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除定期積極主動檢討本縣各編號之保安林地經營管理現況,並可作必要且適當之調整。

 劉陳議長希望縣府主動與之共同針對公、私有保安林地存置必要性進行檢討,對無存置為保安林必要之林地依法解除,甚至提供融入當地社區來開發使用,亦可還地於民,維護民眾權益,讓澎湖有限的土地,發揮有效利用之最大功效,請縣府儘速協調聯繫辦理。

 至於發放振興消費1,000元現金,劉陳議長希望能搭配中央的5,000元與各鄉市振興消費禮金,以緩解因疫情所受到工作、營業或生活方面重大衝擊。劉陳議長語重心長表示,發放1,000元現金雖然是最實際、最具體的方式,但本縣因自籌經費有其困難度,發放金額恐無法與其他縣市相提並論,若能結合商圈、旅遊及餐飲業者推出刺激消費措施,將能達到後疫期時代提振經濟效果。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