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技術人才留用 曾來臺工作滿年限移工也適用

行政院會通過移工留才方案,未來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擷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報導)行政院會通過移工留才方案,未來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勞動部說,曾在臺工作滿年限並返國移工,若有雇主願聘用,可再度來臺申請。

 行政院會通過移工留才方案,未來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且滿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全案預計4月底前上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移工人才留用的開放業別包含產業類及社福類,薪資條件為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社福類的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則應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則應達2.4萬元以上。

 蔡孟良說,薪資條件是以勞動部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再加上雇主聘僱移工需支付的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所得,未來也會以職類別薪資調查等指標滾動式參考。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在臺滿6年以上移工有20.6萬人,其中產業類有12.2萬人、社福類8.4萬人。

 蔡孟良指出,現行針對產業類移工及家庭看護工,有「在臺工作年限」規定,前者為12年、後者為14年。如果曾來臺工作滿年限且返國移工,有雇主願意聘僱,可直接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留用;但如果先前來臺工作不滿6年而想再來臺,則必須重新累積在臺工作資歷,滿6年以上才可申請。

 蔡孟良也提到,為保障國內勞工就業,雇主要替移工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留用,仍必須先以合理薪資水準進行國內人才招募,招募不到人力才可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留用。

 移工留才方案規定,中階技術人力留用每次許可為3年期限。蔡孟良說,若3年年限滿,雇主必須重新申請,若屆時都無雇主願意留用,則移工仍必須返國。

 蔡孟良指出,相關政策將於4月底前上路,規劃119年前,資深移工能達8萬人、僑外生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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