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特別條例延到112年6月底 政院:預算總額暫不增加

行政院函請立院同意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1年到明年6月。(擷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報導)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17日說,行政院15日已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到明年630日;現階段暫無增加特別預算總額的需求。

 羅秉成透過媒體群組指出,依特別條例規定,原條例施行期間將在今年630日屆滿,但得經立法院同意予以延長;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在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630日前戛然而止,因此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都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

 羅秉成說,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的長短應從寬考量以為因應,行政院依法提請立法院考量上述國內外疫情發展情形,同意將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都延長1年,到明年630日。

 羅秉成指出,原經立法院通過總額共新臺幣8,393.39億的特別預算,至今還有約1,300多億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的延長時間,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也有一併延長的必要,以利繼續做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的支應使用。

 羅秉成表示,經綜合評估,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都有延長1年的必要,但目前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考量;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的修法需求,政府會視未來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做出適當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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