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先掛旗 馬市所籲遵守競選規定

●馬公市長候選人提前懸掛競選旗幟,引發民眾討論其適法性。(黃聰榮攝)

 澎湖縣距離112651選舉投票日,尚有2個多月,各候選人的廣告看板已紛紛林立於各重要道路兩旁,以爭取加深選民對其印象,投下神聖一票;但近日有民眾發現馬公市長候選人在市區路燈桿上懸掛競選旗幟,引發此行為有無違法之嫌的討論。

 近日以來有不少眼尖民眾發現,在馬公市信義路、新營路及新店路兩旁的路燈桿上,懸掛馬公市長候選人的競選旗幟,因而引發有否違反競選規定的討論,甚至有民眾猜測,又是選舉法規偏袒某黨派之舉,使得市長候選人才敢如此作為。

 對此,馬公市公所表示依照選舉法規,鄉(市)長要選舉前10天才可申請懸掛旗幟,因此目前尚沒人申請;有候選人違法懸掛旗幟,將依照「澎湖縣馬公市公有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辦法」處理,並呼籲各候選人能確實遵守競選規定,維護個人操守以爭取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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