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峰偉競選總部指控葉竹林陣營匿名發布民調

葉竹林陣營隱匿身分私下交由某地方媒體發布候選人民調。(民眾提供)

涉違反選罷法 將向地檢署提告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縣長候選人賴峰偉競選總部31日指控,葉竹林陣營隱匿身分,私下交由某地方媒體發布候選人民調,宣稱其支持率最高,涉違反選罷法第53條及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賴峰偉競選總部為遏止選舉歪風,將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告。

 賴峰偉競選總部強調,隨著投票日接近,民調愈來愈多,總部已聘請律師,一旦出現有心人士操作民調「奧步」,企圖影響選舉公正性,將立即向地檢署提告,不讓選舉歪風侵犯民主。

 競總表示,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又表示,暫先不論葉竹林陣營民調是否專業,是否客觀性,若要發布民調,就應光明正大由葉竹林競選總部發布新聞稿,並且清楚交代選罷法要求公開的資訊,而非私下交由特定媒體刊登。葉竹林陣營甘冒天下之大不韙,莫非涉及廣告交易,或有見不得人的對價關係?

 競總指出,葉竹林陣營30日私下將一份「視拓商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的所謂民調,交由某媒體刊登,民調指稱「無黨籍葉竹林支持21.2%、國民黨賴峰偉支持21.0%、民進黨陳光復支持20.8%」。

 賴峰偉競選總部指出,該分民調貌似中性,實則以葉竹林為中心,僅針對葉竹林提出評析意見,包括在看好度「這是葉市長要努力的,通常不被看好時就有可能產生棄保問題,還要努力。」厭惡度方面「這雖然是葉市長佔優勢,但不厭惡不見得會被投票,如果看好度不拉上來還是會有危機。」

 總部已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告,葉竹林陣營涉違反選罷法第53條、第104條。違反第53條規定者,依同法第110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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