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18歲公民權可惜未過關 朝野續努力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報導)攸關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公投26日闖關失敗,行政院27日表示,對於未能通過門檻感到可惜,盼朝野繼續努力,朝這個共同目標持續推動。

 過去憲法歷經7次增修,皆由國民大會通過,26日投票的修憲複決公投案,具有公民首度行使修憲複決的歷史意義,決定18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等權利,但最後並未通過門檻。

 根據中選會日前公布,此次修憲門檻需要高達961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但26日的開票結果有不小落差,根據中選會統計資料,修憲複決公投投票率為58.97%,同意票5647102張、不同意票5016427張。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27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18歲公民權是世界趨勢,此次推動也有朝野共識,可惜沒有通過,盼朝野繼續努力,朝這個共同目標持續推動。

 這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全文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第1條之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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