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女科長涉偷查國安人員個資 檢調擴大清查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報導)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謝姓女科長涉非法查詢國安、警調情報人員個資,10日經北檢以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諭知10萬元交保。檢調將擴大清查非法查詢個資數量,以及有無外流情事。

 據了解,謝姓女科長涉非法查詢個資涵蓋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人員,甚至也曾查詢國家安全局、軍事安全局等情報人員保險資料,且每筆查詢數量眾多,檢調刻積極追查有無洩漏或交付給他人的事證。

 檢調接獲檢舉指稱,已退休的健保署前葉姓主秘涉嫌指示現任健保署謝姓女科長、李姓職員,自民國98年至111年間利用權限查詢資訊系統資料,並洩漏被保險人資料給他人,數目不詳。

 案經檢調蒐證多時,發現謝姓女科長查詢警政署、調查局等從事國家情報工作人員資料比例過高,且多採批量查詢,顯有異常情事,為釐清謝女等人10餘年來查詢被保險人資料是否涉及不法,昨天展開搜索、約談。

 臺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兵分5路搜索,並約談謝姓女科長等3人到案。謝女等3人辯稱,均是因公務需要才查詢被保險人資料,或稱事隔久遠已經忘了當初為何查詢。

 檢察官複訊後,依現有證據及被告涉案程度做出強制處分,諭知謝姓女科長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前葉姓主秘、李姓職員訊後無保請回。

 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情報機關包括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海巡署、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等單位於主管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國家情報工作法也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的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違法洩漏或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刺探或收集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調懷疑,謝姓女科長涉嫌非法查詢的個資,包括調查局、警政署等從事國家情報工作人員的資料,至於查詢資料數量為何,有無外流及外流對象為何,將過濾扣案證物進一步釐清,全案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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