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提高裁罰 大小車斑馬線不讓行人罰3600

交通部31日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讓行人等處罰。圖為民眾在臺北市信義區過馬路。(擷自Google地景)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報導)交通部131日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讓行人等處罰,大、小型車行經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一律罰新臺幣3,600元。

 交通部說,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約400名行人死亡。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保護弱勢用路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裁罰金額;法規修正預告期1個月,公告期滿後實施。

 根據目前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機車罰鍰為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2,000元到2,600元、大型車2,800元到3,600元,但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將一律提高到3,600元單一金額。

 另外,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通過,機車目前罰2,400元到3,100元、小型車3,600元到5,400元、大型車4,500元到7,200元,將修正小型車提高為4,800元到7,200元,大型車一律7,200元。

 至於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目前無論汽、機車一律罰600元到1,800元,交通部將修正為機車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1,500元到1,800元、大型車一律1,800元。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