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光開發案調解成立

重光開發案調解成立,未來基地將可持續規劃利用。(本報資料照片)

全案訴訟終結 縣府取回權利將繼續規劃利用

 (記者李三祿報導)眾所關注的「重光開發案」終止契約後,三方持續爭訟近3年半,縣府與禾群營造公司、春源鋼鐵公司終於在10日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解成立。

 該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全案訴訟終結,三方同意縣府以新臺幣400萬元給付春源公司、300萬元給付禾群公司;禾群公司及春源公司塗銷地上物查封及預為抵押權,縣府取回相關地上物及地上權等權利。

 據了解,重光開發案自104130日簽約後,因投資方樺澎開發公司重大違約,經縣府1081025日終止契約,並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請仲裁,於110129日獲判結果。

 仲裁結果由縣府取得債權16千餘萬元及塗銷地上權、農育權,基地已興建地上物應移轉縣府,並於110910日取得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

 惟因重光開發案於107年遭投資方樺澎公司承攬人禾群營造公司依民法第513條設定預為抵押權登記,後經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部分債權讓與春源鋼鐵公司,110330日澎湖地院進行查封登記,並強制執行。

 縣府於110414日、110521日向澎湖地院聲明異議,110615日並向澎湖地院提第三人異議之訴,111712日宣判縣府敗訴。

 縣府於111728日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上訴,考量本案訴訟法律仍有爭點,訴訟期冗長且基地受牽制,無法整體利用規劃,基於平訟止息及風險管控角度試行調解,經3次調解,終於112310日完成三方調解成立。

 據了解,縣府開發基地自98年起招商推動重光開發案,經沒收履約保證金、開發權利金、土地租金、促參獎勵金共計4,8695,943元;相關支出含2次仲裁費、鑑價、圍籬修復、訴訟等費用合計約579萬餘元。

 另外,縣府完成地上權及地上物權利取回後,可順利拿回因訴訟提供之擔保金580萬餘元,基地及地上物亦將配合公共建設發展整體政策,持續推動活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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