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院裁定歐中慨、顏美珍夫妻羈押禁見

檢察官說明地院裁定歐中慨夫妻羈押禁見。(澎檢提供)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地檢署5日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本署黃政德檢察官於1123月下旬偵辦澎湖縣議員即被告歐中慨等人,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一案,經法院諭知被告歐中慨及其配偶顏美珍,分別具保新臺幣100萬元、80萬元。

 澎湖地檢署表示,經本署專案團隊鍥而不捨持續追查,於11254日再度傳訊被告歐中慨等人;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被告歐中慨、顏美珍、蘇姓會計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

 又表示,因其就關鍵情節前後供述有重大出入,且說詞與相關人證、物證均有不符,檢察官認為被告3人有勾串之事實與勾串證人之虞,故予以當庭逮捕,再行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澎湖地院於4日晚間裁定,被告歐中慨及其配偶顏美珍羈押禁見,被告蘇姓會計則諭知請回。

 據了解,澎檢偵辦歐中慨99年至103年聘用一名助理,向議會申報請領助理費每月4萬元,但歐中慨只給付18千元給助理,另外22千元僱用一個人員,在歐的電器行工作,兼打理服務處,認為於法不合。

 因此,檢察官今年330日指揮調查局人員,分別到馬公市區、西衛、鎖港等地搜索歐中慨和兩名助理住處,分別是歐的媳婦和電器行蘇姓會計,除了扣得助理的銀行帳戶相關資料外,並將兩人帶走。

 當晚檢察官將歐中慨媳婦以3萬元交保,並向澎湖地院請羈押歐中慨夫妻及蘇姓會計。法院31日開庭審理後,裁定歐中慨100萬元交保,顏美珍80萬元交保,蘇姓會計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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