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質疑校長有罪判決後參加徵選校長適法性

教育處提出教育部函釋說明

 (記者李三祿報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聲明指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在確認有罪判決後,澎湖縣政府發函表示仍可參加國小校長徵選,質疑澎湖是化外之地。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提出教育部函釋公文,指出涉案判決失去校長徵選資格,是指取得候用校長資格者,許有志已是現任校長,不適用此規定。

 現任澎湖縣西嶼鄉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因視聽教室樓地板工程疑未依行政程序完成招標,就由廠商入場施作,事後才補正程序,但被檢舉送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

 今年37日許有志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6月,緩刑4年,澎湖縣政府319日發函宣示許有志仍能參加今年國小校長遴選,被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質疑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澎湖縣政府包庇有罪判決校長。

 針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質疑,澎湖縣政府經查證教育部20231120日函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0條規定係針對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等資格取得進行規範,爰取得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者,倘有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情事,則廢止其資格;至現職校長、曾任校長者及現職主任、曾任主任者則非適用對象。

 復經教育處電話洽詢教育部,確認適用對象為候用校長或主任,及未曾參加甄選者,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身分為現職校長,非前開規定適用對象,依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得申請遴選,其遴選資格尚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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