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心邀消保官開講

縣府教育處長蘇啟昌在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婦女健康與消費自我管理」講座,議題為「消費者權益、你我都要識」,特別針對消保法及消費爭議事件處理細說分明。

受邀擔任講師的消保官薛宏欣表示,行動裝置普及化,人手一機改變了接受資訊的載具,創造了新的生活習慣;購物習慣也隨之不同,走到哪消費到哪,成為市場主流,因此消費爭議日趨嚴重。

薛宏欣提醒發生糾紛時的因應之道:

一、了解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均可依據消保法第19條,在收受商品之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超過7日確有瑕疵商品,消費者仍可根據民法有關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權益。

二、善用消費申訴管道:消費者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或在上班時間撥打「1950」,各地消保官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將積極給予協助。

最後消保官提醒大家,消費資訊要充實、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及消費受害時要申訴,大家都能開心買、聰明買,個個都是消費高手。

婦女會理事長許淑芳表示,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所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都屬於消費範疇,比如買房子、吃頓飯或出外旅遊等;為本身的消費權益,大家慎防誇大不實的廣告,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 薛宏欣針對消保法及消費爭議事件細說分明。(李三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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