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弱勢生活補助 今放款

為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以來,影響人民生活甚劇,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因整體經濟變化,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行政院為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加發生活補助,縣府評估受惠者有將4,000人,第一期及第二期分別於4月20日及5月5日委託澎湖郵局轉帳撥入補助費完畢。

縣府表示,本次行政院在照顧弱勢方面之紓困政策,發放對象為本縣有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含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含低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25歲以下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冊列兒童與少年(含未滿2歲兒童領有育兒津貼及未領兒童或就學生活補助;另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對象不予發放)、中低收入戶列冊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社會處表示,本期依行政院指示加發補助費計新臺幣1,500元,發放對象為本109年4月份具資格者;另若4月份喪失資格者,則該補助費不予發放。

社會處提醒符合領取該加發生活補助之弱勢民眾,免提出申請,由縣府比對名冊,行政院撥款,洽詢電話:9274400轉社會處(福利福利科轉247或社工婦幼科轉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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