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澎湖有線111年收視費用560元

 縣府行政處長陳其育表示,澎湖縣111年有線電視各項收視費用,日前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通過,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為新臺幣560元,行政處呼籲民眾善用多元繳費方式,保障收視權益。

 陳其育指出,NCC審酌澎湖有線歷年收視費用、經營環境、服務內容、收視服務品質、網路建設、提供頻道數及財務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推動數位化進展及客戶服務品質等因素,核定澎湖有線111年收視費用,並自11111日至1231日實施:

 一、111年度澎湖縣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仍維持新臺幣560元為上限,且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主機裝機費為新臺幣1,500元,單一分機如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三、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若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

 四、倘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五、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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