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育兒負擔 育兒補助再加碼1500元

 澎湖縣政府配合國家少子化育兒政策,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自111年度81日起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加碼1,500元。

 社會處表示,自幼兒出生至滿2歲,符合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請對象的民眾,可於嬰兒報戶口時填寫津貼申請表,或到社會處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後寄至社會處社工婦幼科辦理: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二、未領取托育補助。

 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另外,托育補助請領對象為家長,將嬰幼兒送至托育機構或準公共化保母照顧,且於送托當下符合以下要件,即可向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一、未滿2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三、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四、申請期間,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五、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不在此限。

 社會處表示,自8月起育兒津貼不分家庭類型,金額調整為第1名子女補助5,000元、第2名子女補助6,000元、第3名子女以上補助7,000元。

 托育補助部分,送托公共托育機構者,第1名子女補助5,500元、第2名子女補助6,500元、第3名子女以上補助7,500元;而送托準公共化保母者,第1名子女補助8,500元、第2名子女補助9,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補助10,500元,有弱勢身分另有增額補助。

 本次津貼加碼政策如原本已核定領取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由縣府逕撥付加碼金額至申請人帳戶。民眾如有疑問可於縣府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洽詢電話06-92744003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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