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性休漁獎勵 即起受理申請

 (記者李三祿報導)縣府農漁局表示,申請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已經開跑,條件為領有漁業執照之漁業人,且非屬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之漁船。

 凡休漁獎勵期間(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漁船累計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符合資格之漁船主檢附漁業執照、領據、撥款帳戶存摺影本及船主印章,向船籍所在地之區漁會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農漁局提醒漁民朋友,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漁船進出港時,請主動向海巡報關,並確實核算漁船累計出海作業日數,以利申請休漁獎勵。如有疑問請洽06-9262620農漁局分機126,或洽06-9262131澎湖區漁會。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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