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內灣海域禁漁區多項管制措施上路

●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凡使用網具類、籠具類、燈火類漁法(具)及潛水漁撈採捕行為,全年禁止於澎湖內灣海域作業。圖為海巡隊查獲漁船違規拖網。(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李三祿報導)縣府農漁局局長陳高樑表示,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環境,特針對內灣海域訂定「澎湖縣內灣海域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自7月起有多項管制措施上路,籲請漁民配合以免受罰。

 陳高樑指出,凡使用網具類(如焚寄網、扒網、棒受網、刺網)、籠具類、燈火類漁法(具)及潛水從事漁撈採捕行為之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全年禁止於內灣海域作業,10噸以下從事單層刺網漁船筏(不含自用遊樂船筏)則得於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如1、2、7、8月亦不得作業。

 另對於較具破壞性之底刺網漁法,訂定「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筏,每年3月、4月、7月及8月間,禁止進入澎湖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1浬海域內(不含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允許總噸位10噸以上使用網目7公分以上,及總噸位未滿10噸使用網目3公分以上之底刺網作業漁船筏,進入澎湖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1浬海域內作業。

 陳高樑強調,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澎湖縣政府守護之目標,雖然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但也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他說,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促使物種生生不息,呼籲漁民朋友配合禁漁區相關規定,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永續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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